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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一”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吉林城市学院2012-2013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比例 
  各党支部按照全部党员数的15%比例推荐人选参与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党支部推荐一名党务工作者、学院各党务工作部门和学工委(含思政教研室)、各推荐一名党务工作者参与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院党委委员不作为评选对象;先进党总支、党支部的评选将根据支部自荐和全体基层党组织网上民主投票,并按全部基层党组织的15%比例由党委审批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标准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标准是:日常工作中模范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服务群众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且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标准是:日常工作和活动中模范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且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标准是:在做好上述“五带头”的基础上,根据支委分工有效开展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得到支委班子和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支部推选。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将学年度工作总结要点于6月17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并于6月21日前进行网上投票。各党支部于6月21日前按照规定比例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填写相关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党委组织部。材料经党委讨论同意后,将于6月24日——26日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2.评选表彰 
  “七一”前后,学院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
  四、组织领导 
  各党务部门、党总支和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征求行政和群众意见,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做好困难党员的关心和帮助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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