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我院工作安排,2015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6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7日(星期二)上班。
二、放假期间,各部门要按照学校要求加强值班、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学校将对值班在岗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请各部门负责人专门就假日值班纪律予以强调。
四、假期值班、上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每日执行打卡考勤制度,如出现缺岗、漏岗现象,扣发当天双倍工资。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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