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全景在线 加入收藏

就业合作
中心简介
合作单位
就业政策
就业报告
就业动态
成功学子
 
就业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就业政策

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

2013年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视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5.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1231)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提供培训指导服务

7.对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8.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

9.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10.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1.自主创业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详细内容请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上一篇: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下一篇: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 | 吉林省教育厅网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 吉林单招网 |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 | 中国民办学校网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Jilin City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新光复路市场北3公里[130114] 吉ICP备12003744号-1
招生热线:0431-8263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