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新学期已经开学,为了更好地实施课堂教学工作,建立教学预警机制,确保教学运行完全通畅规范,教务处制定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请各系部自接到文件之日起,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遵照文件执行落实。
附件: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