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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2014-2015年第二学期考务会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6-29

    6月25日下午3点在杨院长和教务处史处长的主持下,在1号楼608室召开了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年期末考试考务会,会上杨院长和史处长对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严密安排。

    首先,杨院长发表讲话,主要强调为了提高教师尊严和教学质量,在本次期末考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经常旷课、缺课超过1/3的学生,必须严抓且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重在教育学生,也要求各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提分,要严格公正的对待本次考试。

    接下来史处长对期末考试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严格执行考试监考制度,建设良好学风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监考教师守则》,要求监考教师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务处的监考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如因特殊情况调换须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替换监考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调换。未经批准,不能私自调换。由于调换监考失误造成的迟到监考或旷监考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全面清理,强调考场纪律,排座位,检查考生证件。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允许坐在座位上监考,不允许接听手机,不得在监考过程中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监考岗位。

    5.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当场没收其考卷,认真填写《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录单》,并由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将情况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

    7.在考试期间,凡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将按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严谨细致试卷评阅,公平公正成绩评定

    1.阅卷须集中时间,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评阅。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评分要求执行,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2.如果成绩分配比例统计方式有变化的应在纸质成绩单上标明。

    3.任课教师严格审核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本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并由任课教师填写《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统计表》,与成绩单一并上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备案。任课教师要在纸质成绩单平时成绩栏内填写“缺课1/3”字样。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2天填写《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办理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考试期间一律不办理缓考手续。对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

    成绩录入及试卷回收

    1.考查课成绩第17周开始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并将纸质平时成绩单于第17周周五下班前交给学生所在系、之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2.考试课程在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始阅卷,试卷领取时需有任课老师签字,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各教学单位要对批阅后的试卷进行检查,在2015年7月3日前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任课教师要对课程进行成绩分析,并将试卷、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一同交回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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