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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06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记载,是衡量学院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是供今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完整地收集、整理、保存并有效利用教学档案,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管理制度,并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个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3.为保证教学档案完整、系统和准确,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遵循自然形成规律;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归档范围
    1.文件类:包括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材料;学院及学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材料;教务处制定下发的文件材料等。
    2.学籍类:包括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异动的有关申请、批件、通知等原始材料(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调整专业、转学、退学等);毕业生学籍卡、毕业生成绩单、学历证书电子数据及审批表、毕业生补办学历证书申请及批件等。
    3.教学安排材料:包括校历、每学期教学安排表、各班总课程表、教学进程表、考试及考查课程安排表、期终考试安排表、期终考试情况分析等。
    4.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及成绩:包括学生原始成绩单;优秀、典型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审意见;每学期所有考试课程试卷。
    5.专业建设类:包括专业设置一览表,专业建设规划,有关专业建设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批等原始资料,各专业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等。
    6.课程建设类:包括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
    7.技能竞赛类:包括技能竞赛安排、比赛成绩等。
    8.学生奖惩材料:包括学生在各类教学活动中的奖惩材料。
    9.教研室活动材料:包括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学情况调查表等。
    10.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材料:包括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教学工作量的记载。
    1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方面的材料: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生产实习的计划、总结,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实习成绩鉴定,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等。
    12.教学运行及监控材料:包括课程计划调整的申请和批件;教学改革方案、总结;教师调(停)课有关申请和批件;学生缓考(免修)有关申请和批件;学生每周教学反馈意见摘要;学生及教师座谈会纪要(记录);有关领导及督导组教学检查意见记录等。
    13.教学评价材料:包括课程教学评估结果;各类教学评奖材料和评奖结果等。
    14.教师培训材料:包括师资培训的计划、考核和总结;出国进修等文件材料;教师个人参加中长期进修、实践锻炼、学术交流、提高学历等的申请材料,相关附件、批件,总结汇报材料、评价意见等。
    15.教师队伍建设材料:包括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统计表;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材料,有关业务、业绩复印材料;研究生委培材料(委培合同、公证书等)。
    16.实验室建设材料:包括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实验室建设论证原始资料、报告、审批资料;实验设备购置的申报、论证、审批、招标资料;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材料。
    17.实验资产材料:包括实验室资产统计年报表,实验室固定资产帐、卡、物计算机数据资料库;大型及先进实验设备相关说明书、维修保修卡、驱动程序等相关资料。
    18.实践教学管理材料:包括教学实习(见习)情况统计报表;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报表;实验设备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实训基地利用情况统计报表。
    19.教材建设材料:包括本校教师自编、协编、统编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申报立项书、批件;本校教师编写(包括参编)教材情况一览表,各专业使用教材统计表,特色教材一览表。
    20.学术活动材料:包括学术活动安排、内容等。
    21.综合类:包括教务处印发的教学简报、通报、通知;教务处及各系部上交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总结(汇报)、调研报告;教务处会议记录;各系部定期移交的有关教学档案材料;教务处及其处室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制、机构沿革材料。
    22.其他教学材料:包括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把教学档案归档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执行。同时加强与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2.各教学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教学活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3.各系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组织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4.各系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有关教学材料,在次年一月底前完成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5.归档的文件材料按年度和类别组卷,并按要求排序,在文件的右上角逐张编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草拟卷宗标题。填写时用蓝黑、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禁止用圆珠笔、铅笔、水彩笔等书写。
    6.对经过鉴定,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审批。销毁档案,实行监销制度。
    四、教学档案的开发、利用、保密工作
    1.根据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利用。编制多种检索工具,主动、快捷、准确地提供利用,实现教学档案管理现代化,为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事业服务。
    2.教学档案的利用者对所借阅的档案负保密责任,不得自行转借、损毁、抽取、拆卷、涂改、伪造,不得丢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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