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长会办字〔2014〕38号《关于开展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与阳光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帮扶中心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说明:
一、救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助学救助)
1.非低保、低保边缘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800元以下,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和单亲职工子女;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个人当年支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以及因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5.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优秀党员、优秀工会干部子女。
二、救助标准
1.2014年新入学的本科生救助4000元,大专生救助2000元,高中及中专生救助1000元;
2.在校的本科生救助1000元,大专生救助800元,高中及中专生救助500元。
三、救助应提供的证件
1、户口薄;
2、夫妻身份证;
3、单位证明(详细说明职工本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困难情况,同时加盖单位工会和劳动人事章);
4、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医药费收据;
5、夫妻离异应提供离婚协议书;
6、新入学的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等。
四、救助程序
1、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申报材料,出具单位证明,报市总工会所属产业工会审批,然后再到帮扶中心特困救助窗口办理助学手续。
五、附加说明:
1.有《低保证》、《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的子女和国家免费师范生、国防定向生及国际交流生不在救助范围内。
2.办理救助的职工必须先建档上传后再救助。
帮扶中心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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