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省政协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在长春召开。省政协主席黄燕明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薛康、支建华、王尔智、张晓霈、刘丽娟、张伯军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政协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作专题报告,介绍了我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金振吉指出,我省充分发挥试点省份的作用,力求形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吉林模式,努力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三是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五是按照办案组织专业化方向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审判、检察组织架构,削减中间管理层次,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六是建立稳定县(市)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制度安排。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也分别作了专题报告。
金振吉、王常松、杨克勤还围绕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省建设与省政协常委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省政协秘书长包伟作了关于完善会议形式有关事项的说明。按照省政协2015年协商计划,今年将召开三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每次邀请一位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本次会议根据常委提前预报选题的方式划分确定了四个专题的讨论组,列席会议的各市(州)政协领导选择一个专题编入专题讨论组参加讨论,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题分组讨论并听取常委的意见建议。本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时,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需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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