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全景在线 加入收藏

新闻中心
媒体聚焦
学院要闻
视频天地
通知公告
校园活动
宣传活动
 
校园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园活动

【安全教育】“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4-15

由 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

    公民有义务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并依法得到补偿

    《国家安全法》对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做了规定,包括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以下五类行为属于间谍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上一篇: 长春晚报、长春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我院“学习雷锋事迹 践行雷锋精神”活动

下一篇: 吉林城市学院组织开展教职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徒步越野竞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 | 吉林省教育厅网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 吉林单招网 |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 | 中国民办学校网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Jilin City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新光复路市场北3公里[130114] 吉ICP备12003744号-1
招生热线:0431-8263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