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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3
   为迎接建军90周年,为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我校大学生课余生活,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新形象。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共青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主办,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会协办的第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通知。
一、活动主题、对象、时间及地点
1、活动主题:唱响主旋律展现新风采
2、活动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3、报名时间:5月24日—5月31日
4、比赛地点:行政楼609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届活动的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表现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活动内容适合大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本次活动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初赛阶段:各系自行确定时间和地点

2、复赛阶段:6月16日(周五)下午14:00
3、决赛阶段:6月23日(周五)下午14:00
比赛通过选手现场表演,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最终确定“校园十大歌手”。
三、活动要求
1、各系通过初赛,首先在本系内预选,最终确定4名参赛选手(性别不作要求,超过500人以上的院系可报6人)参加复赛;
2、各系须选出一名领队具体负责与大赛组委会的联系与衔接工作,各系领队5月30日(周五)之前务必将参赛选手名单以电子版的形式报至QQ:306004462(电子版内容包括:系别、学号、姓名、性别、参赛曲目、联系方式);
3、大赛组委会将统一使用mp3的音乐格式作为伴奏。
4、决赛曲目由选手自定,但要求内容积极健康,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且复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演唱,否则评委将视情况给予扣分或计零分;
5、参赛选手自行准备着装,但要求大方得体,否则,评委将视情况给予扣分;
6、选手参赛顺序抽签决定;
7、若比赛当天迟到10分钟者视为弃权。
四、评分办法
1、邀请学校领导和老师担任评委;
2、采取十分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分数相同者取小数点后三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总分取平均值,再加上加减分为选手的实际得分。
五、评分标准
1、内容健康向上,时间不超过6分钟(2分);
2、完整准确地演唱全曲,有一定的演唱技巧(2分);
3、舞台形象优美,表演自然大方(2分);
4、对音乐有一定理解,演唱富有感染力(4)分;
5、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六、奖励办法
颁发校园十大歌手奖杯及证书,同时设立最佳表演奖和最佳潜质奖等。








主办单位: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协办单位: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文艺部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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