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主要负责学校全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权为:
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和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定期调查学生的思想状况,把握学生思想脉搏,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管理,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做好学生奖惩工作,抓好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
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经济资助制度和体系。
四、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开展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辅导、跟踪和反馈,做好日常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五、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评优、表彰工作。
六、负责学校军事教学与国防工作。组织学生军训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开展国防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和大学生征兵工作。
七、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公寓物品管理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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