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认证机构,对院内各专业学生或院外职业岗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我院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高职院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于全面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都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相关规定
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检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年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此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分类
按内容分类
职业技能(技术等级)培训鉴定
职业技能(技术等级)分类中的初级、中级、高级等。
特殊工种培训鉴定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如电工、焊接、电梯、挖掘机、装载机等)。
行业岗位证书培训鉴定
国家根据行业特点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测绘员、工程测量员、护士执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条件
院鉴定中心和各系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鉴定对象资格和工种。
五年一贯制和大一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四极)资格鉴定,大二大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三级)资格鉴定,教职工鉴定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确定
学生第一次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应与所学专业对口,不允许跨专业申报鉴定工种(学生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后再次申报鉴定工种不作此要求),全院各系各专业学生申报鉴定(工种)见附件。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它遵循的是所有职业向所有劳动者开放的原则,强调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具有相对独立性,就业岗位的获得取决于个人能力。当一个以能力为主导,而不是以身份为主导的竞争性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到来时,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的时代也就到来了,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学生“职业生涯自觉的追求”。
技能鉴定中心:1号楼507室
负责人 :高主任
电话 :18946629990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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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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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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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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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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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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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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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师(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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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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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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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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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员(汽车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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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4级(每年5月、11月国家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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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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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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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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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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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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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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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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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工、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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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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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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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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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质监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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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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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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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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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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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员(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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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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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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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职业资格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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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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