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处工作职责
1、 执行国家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招生章程以及相关 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3、 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
4、 编印报考指南,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接待考生及家长及咨询。
5、 负责普通文理、艺术类等类型的招生工作。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遗留的问题。
6、 协调新生报到工作。
7、 招生工作年度总结,开展工作调研。
8、 招生宣传队伍建设和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10、建立和维护招生系统信息网络,开展网上宣传和咨询工作。
11. 修订每年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12. 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并完成核对工作。
13.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负责编印报考指南,实施招生宣传工作,安排招生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14. 负责招生宣传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负责学校生源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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