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推进课程考试改革,使考试内容丰富、形式多元,实现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评,我院将试行过程考试制度。根据兄弟院校前期考试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分为课程过程考试和课终考试两部分。其中,课程过程考试成绩60分,课终考试成绩40分,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类型特点依照相应的课程考试实施方案计算成绩。为规范课程考试的成绩评定,现对各课程过程考试评分细则规定如下:
一、 考试的组织与命题
每门课程的过程考试一般不得少于三次,考试内容根据课程的结构和性质由各教研室自行确定。利用本课程的课内时间安排过程考试,每次考试前由教研室将考试计划报给教务处,教务处派人巡考。
二、课程过程考试成绩的组成
课程过程考试成绩总分60分,由平时学习表现考核和课程阶段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学习表现考核满分10分,阶段考试满分50分。
三、学生学习表现成绩的评定
1.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课时达到总学时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如能补齐所缺教学环节,本人写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予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但不给补考机会。”
2.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经批评教育未见悔改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视情节扣除学习表现分。
四、阶段考试和课终考试的评分细则按照我院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说明
1.学生学习表现成绩评定办法适用我院所有专业所有课程。
2.本通知发至每位教师,教师口头传达给全体学生。
3.试行过程中请各部、系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过程考试制度。
附件:过程考试实施细则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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