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新学期已经开学,为了更好的管理教学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向科学性、规范性方向发展,教务处制定了《关于调课、代课、改课和停课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请各系部自接到文件之日起,遵照文件执行工作。
附件:关于调课、代课、改课和停课的规定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