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按照管理权限,均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吉人字〔2004〕130号)。
二、认定条件
助教: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可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备案。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人力资源处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⑴2015年1月4日之前,填写电子版《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发至邮箱:601067354@qq.com。
⑵2015年1月8日上午,到人力资源处上交申请材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原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联 系 人:任丽秋
联系电话:81929722
人力资源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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