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学院从本学期开始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为平时成绩加上期末考试成绩的方法。为落实以上方法,现将平时成绩的打分项目及评分标准确定如下,以便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遵循。
二、确定评分项目和打分标准的原则
1.评分项目和学生学习直接相关。
2.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和认真对待学习。
3.评分标准便于任课教师操作。
4.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各门课程记分。
三、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1.学生上课出席情况14分
标准:上课每次迟到或早退扣除0.5分,旷课扣1分,扣完为止
2.上课表现占14分
标准:上课认真听讲,无违纪行为并记笔记占14分
⑴ 上课无违纪行为,但不记课堂笔记占8分
⑵ 上课睡觉,玩手机,看课外书等一般违纪占2分
⑶ 上课大声说话,打闹,吃东西,顶撞老师等严重违纪行为占4分
3.提问和作业占12分
标准:上课主动回答问题,或老师提问回答基本正确占4分学生每学期上交八次作业,每少交一次扣一分,满分占8分,以上两项合并计算。
四、对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必须点名,记载学生出席情况。
2.上课后要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尽量具体。
3.检查学生课堂笔记。
4.每学期批改作业八次以上,大课教师可减半批改,考查课程也要设计作业。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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