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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选用、征订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教材管理工作,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教材质量和教材及时供应,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的界定。教材是为满足教学需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课件、实习实训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出版物。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以上两类出版物。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指供应给全日制在校的普通高职学生正常教学使用的教材,不包括函授培训、各系部自行组织的培训教材。
第四条  教材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即在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的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教材的审核、统一管理;各系部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制定本系部的教材预订计划,并审核本部门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有关教研室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五条  根据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层次选用高质量教材。建立教材选用层级审批制度。每学期选用教材审批的程序是:教务处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教研室集体研讨确定——系部汇总、审核——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征订。
第六条  选用教材的要求:
①优先选用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一门课只允许预订一种教材,确实有需要征订的教材应有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③非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每种提供一本备选教材,应有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签字,经同意后,才能征订;
④所有教材,由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才能征订。
第七条  保证选用教材的时效性,教材的出版时间与教材的使用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八条  对同一门课程,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多个版本的教材,确定一种教材,报所在系部审核,审核合格,列入教材征订计划,填写《教材征订模板》上交教务处。
第九条  学院鼓励教师自编校本教材,选用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自编教材的选用,须由教材主编或第一编写者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列入教材征订计划。
第十条  学院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包销教材。
第三章  教材的征订
第十一条  根据教材发行的一般规律,每年集中组织2次教材的征订,根据教务处为各系部提供学期课程分配表、在校生人数、部分教材目录和其他教材信息,各系部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组织教研室认真研究,逐项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留系部备查),将教材征订模板电子与纸质文档定稿交教务处汇总。
第十二条  教材征订计划一经确定,审定后不得随意改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说明原因,经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才能更换。如因招生计划、人数的变动导致教材需增订或更换的,由系部组织填写《教材征订更改(补订)申请表》;如因出版社方面原因难以保证教材及时供应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系部更换教材版本,在系部组织填写《教材征订更改(补订)申请表》后,及时告知教材供应商,并做好详细记录。《教材征订更改(补订)申请表》应在2日内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征订。
第十三条  教材征订的数量原则上为一届学生的教材使用量,如因出版时间延长需提前征订则必须另行报告加以说明。
第十四条  因系部处室迟订、改订教材导致教材不能及时供应从而影响教学,由相关系部、处室承担全部责任;教材征订中出现漏订影响教学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因系部、处室在教材征订中出现错订导致教材不能使用,且无法退还给教材供应商的,由征订该教材的部门负全部责任,并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各系部、处室逾期补订和临时急需的教材,教务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急订的教材由系部、处室承担不能及时供应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的供应
第十六条  每学期预备周之前争取90%的教材入库,以保证部分教师能在开学前备课。
第十七条  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本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统一领取。
第十八条  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师,课本由教研室主任追回。
第十九条  各系部每学期可领取相关课程的教材样书1套,以供本部门公共使用和系部样本书库的建设。
第二十条  学生领用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入学报到期间(新生在正式开课前10日内),各班由辅导员老师持《班级领书单》到教材室统一领取,《班级领书单》须由辅导员老师确认教材领取数和签名,并由班级所属系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不能领取教材。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和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多领、少领或不领取教材,班级领取教材时,应与教材管理员当面点清数目和种类。所领教材若有质量问题,可在教材出库后一周内到教材库进行更换。
第二十二条  如因学生退学、专业调剂等异动情况导致教材的退、补,应在每学期的第3周之前完成,班主任老师应在《班级领书单》中另行注明,并将教材的退、补情况具体到学生个人,教务处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章  教材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设教材管理员岗位,实行专人负责制。教材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办事,恪尽职守。
第二十四条  教材入库时,教材管理员按供货单核对书名、作者、书号、出版社、版本、单价及册数,并与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核对,在教材管理系统及时登录,如有不符应及时处理解决。教材入库后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保持教材库的整洁,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蛀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材征订中出现的问题,教材管理员应及时与教材供应商和系部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教材管理实行零库存,每学期第10周完成盘存工作,制库存明细表,并于第12周将库存教材退至教材供应商。
第六章  教材费的收缴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教材费收缴采用预收款制度,学生入学后按学院规定的预收款数额由财务处统一收缴并出具有关凭证。学生教材款按学年核收。为确保教材供应的稳定性,财务处核定教材周转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材的领取及教材款的结算工作,以免造成混乱。
第二十九条  教材费的结算应具体到学生个人,每一学年结算一次,学年终了按学院教材实际结算价格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条  经批准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学的学生,应先到教务处办理教材费的结算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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