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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细则 |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12 |
教研室是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教研室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院系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优势。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教研室一般按照专业或课程群性质相近的原则设置,教研室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并便于管理。
二、教研室的组建、撤销和合并,需由系申报,教务处审查,院务会批准。
三、教研室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并具有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
四、设主任1人,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在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教研室的职能
五、负责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六、负责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七、组织教材建设。注意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校本教材。
八、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在紧密结合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实际的基础上,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每学年、学期初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学期末进行总结。
九、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组织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规划,按照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检查办法的原则,制定教研室和个人的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责成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十、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教研室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并实施本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做好精品课程申报、实施和成果推广工作,接受学院的检查评估;
十一、按照学院教师考核制度的要求,做好对教师经常性的考核工作。加强本教研室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院和系提供本教研室教师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和意见。
十二、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
十三、负责教研室的教学档案、师资培养档案、教研室各种会议记录和教师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教研室定期开好教学研究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
2.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要经常化、制度化。
3.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作业批改、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按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4.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学年开学前,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年度结束时,教研室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成绩(成果)证书复印件,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认真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5.考勤制度:教研室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和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严格履行学院规定的请假制度。
6.教学档案工作制度:执行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设教研室会议记录,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填写,记载教研室的重要工作,记录教研室会议的内容。会议记录在学期末交系存档,作为教研室及其主任的考核依据。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和任命
十五、教研室主任的条件
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治学严谨,秉公办事,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另处);教学经验丰富,所任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十六、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教研室主任的人选要在广泛征求教研室人员意见基础上,经系考核决定,由系聘任,报教务处审核,学院备案、公布。教研室主任任期为2年。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十七、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领导本教研室的全部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并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2.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标准,选用或组织编写校本教材。
3.负责安排落实学院所在系下达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习(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各项教学任务。
4.负责课程建设工作,审核教师授课计划,检查教案及作业批改情况,并经常听课,指导本教研室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掌握和控制教学进度。审核课程考试命题。
5.关心本室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协同系做好学科梯队建设,检查教研室成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做好教师的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工作。
6.负责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组织教师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应用和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提高教学质量。
7.定期向系汇报本室的工作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有重大问题时与系协同解决。每学期和学年要向系提交一份教研室工作总结。
8.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完成系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9.协助系领导做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教研室主任的权力
1.有权按学院批准的编制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系和学院审定;有权提出解聘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名单,报系和学院批准。
2.有权决定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有权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进修提高、晋职、晋级和奖惩。
3.有权了解和监督系教学经费的使用;有权调节和使用下达到教研室的各项教学经费。
4.有权调阅教师的教案(讲义)、抽查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训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系通报批评。
5.在任职期间可享有一定的补贴。
十九、教研室主任因事因病等情况不在岗位,由系主任指定某人暂时代理教研室主任行使相应的职责与权力。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二十、学院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评估,对优秀教研室要给予表彰,对较差者要予以批评。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学院、系领导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十二、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教研室”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教研室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三、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各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
二十五、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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