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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12
教研室是学院人才培养环节中的最基层组织,具体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与发展要求,推进学院教学改革,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的原则
1.有利于专业建设。教研室成员一般由相同或相近课程(或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技术骨干组成。
2.有利于各系教师配备。教研室的设置要考虑教师所任课程与相关系部专业设置的关联程度,要考虑各系教师队伍数量的均衡。
3.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条件成熟的专业应设置项目课程组。
4.有利于项目课程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社会服务团队的建设。专业教研室规模应适中,形成合理的专业梯队。
二、教研室设置
1.教研室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提请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教研室设主任1人,其他成员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享受200元的岗位补贴。
3.教研室主任采取竞聘上岗或任命办法产生,任期2年。竞聘的办法:经自愿报名,系范围内同行民主推荐与测评,系办公会议研究后,将人选的基本情况登记表报教务处,由学院统一公布。
三、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主干专业副高及其以上),学历本科及其以上,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社会服务能力,在本专业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3.勤奋求实,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谦虚、自律,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责任心较强。
5.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四、教研室工作职责
1.具体承担开展专业设置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建立以职业素质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
2.具体负责项目课程建设,围绕核心课程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具体组织制订规范的科目课程标准和实验实训标准等教学文件,编制、审核教学进度检查表;具体负责选用教材。
3.具体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环节,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小结,安排落实教师教学任务,做好考试命题和学生成绩评定等教学常规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学生职业素质教育。
4.具体负责保障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完好并规范使用,管理本教研室的各类教学用具、资料和教学文件,建立教研室教学档案和资源(包括纸质与电子图书、课程网站、机房等)。
5.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与行业企业深入进行产学合作,开展社会服务;具体组织教师申报各级教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承担、参与企业科研课题方面的合作。
6.具体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改革;组织每月2次的教研活动,研究和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整理好每次会议的书面材料。
7.加强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教学水平。具体组织听课活动,推荐教师参加进修、培训、赴企业锻炼等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协助系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8.具体负责加强教学创新,参与系示范(或特色)专业的建设,形成专业建设特色。
9.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研室考核与奖惩
1.教研室由系组织业绩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研室,由学校授予“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系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研室,由系给予惩处,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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