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学管字〔2014〕5号 签发人:高树德
签发《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以班级、学生团体等集体名义到校外举行集会、聚餐、参观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活动。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辅导员或团体活动带队教师或学生干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严密,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先后报辅导员、系学工办主任、系主任审批并签字。之后,以系部为单位上报院学生处、教务处、教学副院长审批。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辅导员参加。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院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六日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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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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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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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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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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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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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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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负责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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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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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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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或团体活动带队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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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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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工办主任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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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集体活动须知: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辅导员(班主任)或团体活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严密,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先后报辅导员、系学工办主任、系主任审批并签字。之后,以系部为单位上报院学生处、教务处、教学副院长审批。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院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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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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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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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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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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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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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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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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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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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办好审批手续;
2.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交申请单位备案,一份交系学工办备案,另二份交学生处、教务处备案,已备检查学生学期学习情况。
主题词:学生 外出活动 审批 制度
抄送:院办公室,各系部。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4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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