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委,市文体协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广大职工在实现中国梦、建设幸福长春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用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旋律激励广大职工,倡导和传播正能量,不断丰富和活跃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唱响中国梦” 第三届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参赛工作。
附件1: “唱响中国梦” 第三届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比赛方案。
附件2: “唱响中国梦” 第三届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报名表。
长春市总工会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2015年6月4 日
附件1
“唱响中国梦” 第三届长春市
职工歌手大赛比赛方案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另行通知,比赛地点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二、参赛选手:
驻长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年龄在男60周岁(含60)以下、女55周岁(含55)以下,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和演唱水准的均可参赛。
艺术院校的声乐教师、艺术院团专业演员及唱片公司签约歌手均不得参赛。
三、参赛要求:
1、参赛歌曲要以中国梦、劳动美、建设幸福长春为主题,歌颂祖国、歌颂劳动、歌颂美好生活,特别是歌颂我市广大职工在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做出的伟大贡献、歌颂广大职工在改革和建设中辛勤劳动的优秀歌曲。同时,鼓励选用自主创作歌曲参赛。歌曲时间限定在5分钟之内。
2、参赛选手应准备三首歌曲(初赛、复赛、决赛),比赛时三个阶段的曲目不得相同。
3、比赛中的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给组委会,其它伴奏乐件自备(赛场可提供钢琴),伴奏形式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4、如参赛曲目是自主创作歌曲,需在报名时注明“自主创作”字样。每首创作歌曲需交1份歌谱(含歌词)。
四、比赛形式:
1、此次比赛不分组别,不拘形式,歌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民族、美声、通俗等不同的演唱形式。
2、比赛程序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五、评分办法:
1、本届职工歌手大赛参赛顺序由各单位工会领队或参赛人员抽签决定。
2、大赛采用十分制的评分办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采用中间平均分的评分办法。
3、记分标准:参赛选手的曲目、演唱技巧、舞台表演、形象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评委的判分依据。总分10分,其中演唱8分,舞台表演1分,舞台形象1分,歌手演唱自己的原创歌曲将酌情加0.3至0.5分。
4、为确保本届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赛歌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舞弊现象,立即取消单位及歌手的参赛资格。
六、奖项设立:
1、进入复赛的选手,将命名为长春市职工歌手。
2、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命名为长春市优秀职工歌手,并成为长春市职工艺术团独唱演员。决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3、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七、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组织参赛选手请认真填写报名表,由本单位工会于6月19日前统一报给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表附后),参赛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发现外请人员或舞弊现象,立即取消歌手的参赛资格。
2、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9日,需将参赛报名表和参赛伴奏带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到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四楼文体协会办公室。
邮箱:82530807@qq.com(文件压缩打包,不接收单独文件)
联系人:赵晓勇
联系电话:0431-85869922、85832808
附件2
“唱响中国梦” 第三届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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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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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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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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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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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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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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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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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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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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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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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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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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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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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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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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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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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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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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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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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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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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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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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伴奏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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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形式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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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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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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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该表请于6月19日前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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