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教高[20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做出如下原则性意见: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培养的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充分调研,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按照大学本科的系统理论教学,又不能简单地进行岗前培训,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的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为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针对专业所面向职业和职业所覆盖的就业岗位群来分析毕业生的基础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关键岗位能力,以此为出发点来设置课程,配备教师,以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产学研结合思想的原则
产学研结合是培养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与有关单位共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行业工种,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推行“双证”的原则
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学历教育,另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职业资格的认证教育。职业资格是体现高职毕业生的水平的标尺,各专业要在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上广泛地、有效地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教育与训练,使毕业生在毕业之时获得专科毕业证和至少一个职业资格证书。
7.实际出发创特色的原则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系各专业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在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在执行同一人才培养方案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
1.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②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③修业年限;
④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⑤教学进程表;
⑥必要说明。
2.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职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
4.三年制专业的总学时一般以2700-3000学时为宜,周学时平均不超过24学时。五年制专业的总学时约为4600-6000学时,基础课总学时不低于2000学时,周学时平均25-28学时,高年级的学时可取下限。
5.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6.选修课每个专业要求列出多门课程供选择,其总学时占教学总学时的10%左右。
7.学分计算:每15-20课时计1个学分,实习每周计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少15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不少于250学分。
8.“教学进程计划表”中课程类别应为公共课、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选修课等分类安排;或者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理实一体课程、实践课、选修课等分类安排。
四、几点说明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院长,待批准后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格式附后。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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