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网络教育学生注册管理制度,规范网络教育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和《吉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注册之前,学生必须向学校缴纳学费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结清与学校的阶段性经济关系。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得办理学籍注册”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教育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学校要求负责缴费注册信息确认等工作。
第五条 被录取的网络教育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的学习中心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
第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所在学习中心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未经请假或超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重新入学申请,经批准后,随下一期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计入规定修业年限。已缴的新生学费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学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获取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凡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的学生,学习时间不足一个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九条 在籍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进行网上注册,确认学籍后,方可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期考试。
第十条 网络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予注册:
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2、应休学而没履行休学手续或正在休学期间者;
3、欠学费者。
第十一条 网络教育学生一律按学年缴费注册。
春季学期新生入学缴费注册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在籍学生缴费注册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0日。
秋季学期新生入学缴费注册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在籍学生缴费注册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15日。
第十二条 各学习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习中心学生缴费注册情况进行确认,确保注册内容准确、全面、规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级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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