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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制定规范
    课程标准是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整合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对各类课程的课程标准进行全面制定与修订。
一、制定与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课程标准要体现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精神及高职教育特色,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2.课程标准要符合时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提出来的“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
3.课程标准要力求贯彻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工学结合、任务导向、项目教学、工作过程的课程改革方向。
4、课程标准在内容的选择上,以工作过程性知识为主,以陈述性知识为辅;以经验和策略知识为主,以事实、概念和论证知识为辅。关注“怎么做”和“做什么”而不是“为什么”;关注工作过程的构成要素而不是知识的构成要素;关注知识的运用而不是知识的储存。
(二)基本原则
1.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按各自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课程标准要体现高职教学改革精神,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
3.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教学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注重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的有机结合。
4.在课程内容上坚持实用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要体现学院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要从学院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坚持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出学院的办学特色。
二、课程标准的内容与格式
(一)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教法说明、考核方式、教材与参考书等。
1.课程性质和任务
主要说明该课程面向何种专业、是何种课程的性质,例如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是否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延展课程。说明该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该课程是侧重理论还是重在技能培养,或者两者并重、相互结合。
2.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了解、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并简要说明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重点,教学方法,主要教学环节的安排。
3.教学条件
说明要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所需要的实训设备和实验仪器等。
4.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教学内容(知识要求)、重点、难点、知识运用(能力要求)、教学方法建议。
5.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6.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
⑴ 考核方式及形式(方式:考试或考查;形式: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论文或大型作业等)。
⑵ 总评成绩的组成及评定标准(平时、期中、期末或实训等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所占权重等)。
7.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二)集中实训课程
对于集中实训课程,要制定独立的实训课程标准。
实训课程标准要写明:
1.课程名称;
2.实训性质和要求;
3.实训条件;
4.实训项目内容及要求;
5.实训项目及学时分配;
6.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7.实训教材和实训指导书等。
三、制定课程标准的几点说明
1.课程标准中写明的课程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学时和实践教学学时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各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课程的任务,并安排教学内容。切忌照搬某本教材的章节,要进行适当的重组和整合,以单元、模块、课题、项目等为单位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高职教学和专业的特色。课程标准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过繁过长,但也不可太过简单,应包含课程各主要知识和技能点。
四、具体要求
1.体例、文字要规范。制定课程标准应符合文字清楚、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等要求。
2.对于制定好的课程标准由各系(部)审定,教务处备案,必要时学院可以进行复审。
3.各系(部)请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将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制定、修订、审核完毕,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以系(部)为单位报学院教务处,同时报电子文稿。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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