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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调停课、补课、代课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排课管理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学任务是指学院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8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各系认真审核,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的系部及教研室,需在本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至教务处,并填写《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并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后,交回教务处。
2.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学期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于第9周填写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各系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
3.各系根据审定后的教学任务书及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下一学期的必修课程,于13周前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课程建设组审定后执行。
4.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排课安排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事先说明。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其它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修改。
5.为保证学院教学质量,新担任高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一律要经过试教,由系主管教学主任、相关教研室主任及质量监控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6.公共任意选修课的教学安排见《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课程建设组审定后执行。
(二)课表编排原则及相关规定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遵循教学规律合理组织教学时间
(1)学院课表编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院制定的校历为准,理论与实践课程轻重搭配调节应适度,每日、每周、每学期学时分布均衡,尽量避免上午课表出现空白或某一天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
(2)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各系部或教师因其它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排课,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
2.力求做到科学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1)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应为2课时,周学时在4课时以上的课程,排课的间隔时间要合理,原则上先排公共课,后排专业课,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实验实践、体育、舞蹈等技能性课程的教学不安排在上午1、2节。
(2)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3)公共课排课应考虑与专业课上课时间的合理分配,若因教学资源紧张,公共课与专业课排课时应相互进行协调。
(4)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3.优化配置、合理使用教学资源
(1)课程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各系的专业课由各系自己编排,公共基础课由公共基础部编排,由课程所在系部确定主讲教师。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2)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编排课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部分重点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在排课过程中应与课程所在系部和实验(训)室沟通、协调。
(4)在教学计划中的课内实践课,参照《校外实习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1)正式课表于每学期第18周完成,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课程建设组审核后教务处将核定后的课表下发至各系部,各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2)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到图书馆查学习资料、复习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报批手续如下:各相关任课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告报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再报至教务处主管教学领导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二、调、停课管理规定
(一)关于停课
1.教师授课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根据校历安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2.凡节假日、学院运动会等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下发停课通知。
3.凡教师个人原因需要停课,为保证学生的教学时数,教师应在停课结束后4周内完成补课工作。
4.为了保证学院的教学质量,每一门课每学期申请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停课两次以上的,教师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关于调课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调课。
(1)因病无法授课;
(2)因公出差不能按时授课;
(3)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4)其它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2.调课手续
(1)调课是一个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大事,教师请假调课时需填写《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及补课情况表》。
(2)因公假、事假、病假需调课的,需持审批过的请假单到系里填写情况表并办理调课手续,系里因某些原因无法办理调课时,由教师本人持请假单及情况表至教务处协调办理调课手续,请假单及情况表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内交至教务处办理或备案。
(3)不经教务处管理人员办理调课手续,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随意变动课表;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办法见《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三、关于补课
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填写的《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及补课情况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相关补课班级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经班级学生代表及系部教学秘书签字确认补课后拿回该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四、代课原则和程序
1.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代课手续,教务处最后出具教师代课课表到代课教师所在系部,系部最后下发代课课表。
2.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排课工作流程图
附件2:调、代、停课流程图
附件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及补课情况表
附件4: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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